参展商

参展须知

上海国际功能性纺织品展览会-参展须知

1.1 所有希望参加​​上海功能性纺织品展览会(以下简称“展览会”)的潜在参展商,必须在特定申请截止日期之前,通过完整填写在线申请表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以及参与展览会相关的内容,并将其提交给上海腾达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 参展商同意,一旦提交了在线申请表,本参展须知中的条款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通过填写在线申请表,参展商在同意本参展须知的基础上向腾达表达作为参展商参加上海国际功能性纺织品展览会的意园,所有参展展品须在申请表中准确描述。

1.2 联合参展商和其他代表公司须在申请表中注明,不完整或延迟的申请将不予考虑。


2.参展商资格

2.1 未保证展会质量,提交参展申请并不意味着展商自动获取了参展商资格。参展商与腾达之间的参展协议(以下简称“参展协议”)在参展商收到腾达发出的书面确认书后方能生效。书面确认书的内容具有约束力。

 

2.2若参展商未履行与腾达有关的财务义务,或违反了参展协议或其他适用的合同规定(例如,第三方条款和条件,场地规则等),可能会被拒绝入场。

 

2.3腾达承诺提供某些参展商营销服务,包括印刷文件(如展览会参观指南等),线上营销,例如展览会网站、邮件、新闻信息和社交媒体(请参阅以下第3节)以及PR活动,包括新闻稿,邮件,社交媒体,展览会的媒体集等。

 

2.4如果有必要向参展商提供某些服务并以最佳方式支持,腾达可将其联系方式传递给第三方。这些经过精心挑选的合作伙伴和服务提供商可以与参展商联系有关搭建、运输、旅行,等展会相关的事宜。

 

2.5如果参展商是基于参展商的不正确或不完整的陈述或在以后的日期不再满足参展条件,则腾达有权退出参与协议或终止合同关系,恕不另行通知。

 

2.6除非订单确认中明确规定,否则不得接纳联合参展商,也不得代表其他组织预定展位。

 

3.趋势论坛和提交的产品

3.1展览会期间,腾达将向展览会参观者展示“趋势论坛”(以下简称“论坛”)中的参展产品。该论坛是由展览会在展览会指定区域展示的精选产品的展览。除了在展览会期间在论坛上展示实物产品外,还将在展览会的网站、社交媒体帐户和印刷媒体上进行不定期的展示。参展商可以根据在参展商帐户中传达给参展商的规格(主题,产品线,数量,截止日期和所需的产品信息)提交产品,并承担生产和发送的费用。腾达和/或腾达提名的评审团全权决定是否将提交的产品包含在趋势论坛中,如果是,则呈现方式由腾达确定。由于所有信息均由参展商提供,因此腾达对与参展商提供的已提交产品相关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腾达认为此信息是真实的,对任何过时,部分或不正确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参展商提供的与提交的产品有关的虚假信息而引起的任何费用,包括法律辩护费用,参展商应赔偿腾达对第三方对腾达的所有索赔,。

 

3.2 参展商提交的产品在收到腾达的同意后成为腾达的财产,腾达可自行决定在展览会终止后以何种方式销毁相关产品。如果参展商希望在展览会后取回其提交的产品,则必须在提交时向滕达书面声明这种意图,并承担所有退回的运费。

 

4.终止

 

4.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情况,则腾达有权终止参与协议,恕不另行通知(立即生效)。

i)针对参展商提起或发起破产程序或因资产不足或其他原因而启动此类诉讼,

ii)参展商已(部分)拖欠了应交的参展费。

 

4.2如果参展商在展会开展期间立即终止参与协议,腾达在收到参展商的终止通知后有权立即清理相应的展位,并可以在展位上进行任何处置,费用由参展商承担,参展商无权向腾达索赔损失。

 

4.3腾达在确认参展商参展资格后将参展协议发送给参展商,若参展商在展会开展前希望取消参展,在此之后收到的终止通知必须得到腾达管理层的明确​​批准。任何终止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腾达确认参展商参加展览会后,如腾达同意参展商取消参展,则参展商需支付以下取消费用:

a.腾达在展览会开始前90天内收到终止通知,参展商须支付参展协议约定的参展费用的30%;

b.腾达收到终止通知的时间少于展览会开幕前90天,但在展览会开始前30天以上-参展商须支付参展协议约定的参展费用的60%;

c.腾达在展会开始前不到30天收到终止通知-参展商须支付参展协议约定的参展费用的100%。

 

5.展台及位置

5.1腾达保留更改参展商所希望的展览区域的类型,大小和位置,将某些展品排除在入场外以及对入场施加条件的权利。仅当在订单确认中明确确认时,才会考虑参展商的预订条件和特定愿望(例如关于位置,排除竞争对手,展位结构或设计)。

 

5.2展位将根据腾达的要求、现行条件以及腾达自行决定的展览会分类系统(根据收到申请的顺序)进行分配。腾达有权根据其要求偏离分类系统。

 

5.3参展协议仅适用于获准参展的参展商和明确接纳的联合参展商。参展商不允许将各自展台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有从属关系。展商之间的指定展位交换必须事先获得腾达的书面同意。如有侵权,腾达有权终止参与协议,恕不另行通知。

 

5.4直到博览会开幕为止, 腾达有权更改和/或关闭进入展览会场馆的入口和/或出口,并作出其他被认为对腾达有利或有用的结构性改动。受此类变更影响的参展商不得在这种情况下撤销参与协议,也无权要求赔偿腾达。

 

5.5在出于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原因而有必要的情况下,腾达随后可能会更改空间分配,尤其是更改授予参展商的展览区域的位置,类型,尺寸和大小,或由于博览会的超额认购和更多参展商的入场,或由于展位分配的变化,可确保更有效地利用展会所需的设施和空间。但是,此类后续更改不会超出参展商可以合理预期的接受范围。如果后续更改导致展位面积降低以致参展费用降低,则差额将退还给参展商。参展商无权对腾达的进行索赔。

 

6.展位,展品的使用和宣传

 

6.1如果参展商由于违反法律或官方法规或《参展须知》而无法使用其展位或被阻止充分利用其展位,则他们仍必须按照上述第4条的规定支付参展费用;并因对腾达自身、法定代表人或员工造成的一切损害向腾达赔偿;在此情况下参展商无权取消或终止合同,除非相关法律明确授权他们这样做。

 

6.2展览会只能展出已申报和接纳的物品。腾达有权将任何其他展品移走,风险和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6.3展品和宣传材料只能在展台区域内展示,而不得设置在听觉或视觉上扰乱邻近区域或展台的物品。参展商不得对展会场地造成任何障碍,尤其是过道或其他展位。采访或调查也只能在适当的展位区域进行。参展商承诺遵守有关其展品和促销材料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并在参加展览会期间对此类遵守承担法律责任。

7.责任

7.1除非违反了参与协议项下的任何重大义务,腾达对腾达公司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员工或其他兼职服务人员的轻微过失或过失概不负责,。

 

7.2在任何法律理由下,如果由于疏忽或轻微疏忽而需要腾达承担赔偿责任,则该赔偿责任应仅限于腾达预见的赔偿或损失,或在谨慎的执行参展协议时可能因违反而造成的后果。腾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任何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例如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或收入损失)。

 

7.3上述责任限制不适用于(i)故意的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以及(ii)腾达,其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雇员或其他服务人员造成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伤害。

 

7.4腾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参展商,展位及其配件和家具带来的材料,展品和商品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参展商应对其本人,其雇员或其他参展商及其代表的展品,展位的摆设,家具,装置和设备造成的人员或财产重大损失负责。如果因参展商参加展览会而出租给参展商的任何租金或其他物品丢失,则同样适用。

 

8.保险

 

腾达不为参展商提供保险。参展商若希望将展品和参展人员纳入保险,则其有需要与一家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保险公司签订相应的保险合同,并及时支付所产生的保险费(包括保险税)。

 

9.缺陷通知

有关展位或展览区的任何缺陷或缺少摊位设备的投诉,应在参展商占用展览区后立即书面通知腾达,在特定的展位搭建期结束之前,腾达可以进行补救。但展会正式开展以后的投诉将不予考虑,也无权引起对腾达的索赔。

10.因不可抗力,推迟,缩减,迁移或取消展览会

 

10.1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控制的情况而导致腾达被迫(包括腾达所租赁的展馆或腾达的其他供应商未履行重大合同义务)暂时或长期空出一个或多个展览区域,参展商并不因此获得取消参展的权利,也不能对腾达进行任何其他索赔,相关损害赔偿要求(另请参见上文第5节)。

 

10.2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控制的情况而迫使腾达被迫(包括腾达所租赁的展馆或腾达的其他供应商未履行重大合同义务)(i)推迟,(ii)减少或( iii)要将展览会迁至其他地点,除非推迟,缩减和/或搬迁展览会是不合理的,且参展商在收到腾达书面通知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对,则应视为参展商已接受将参展协议修改为已调整的日期,期限和/或地点。关于推迟,缩减或迁移展览会的通知,腾达有权根据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参展费用。

 

10.3腾达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况无法举办活动而取消了展览会或部分展览会(包括腾达所租赁的展馆或腾达的其他供应商未履行重大合同义务),或考虑到参展商的利益(分别适用第2节的规定),腾达已不应该继续举办该展览会或部分展览会,腾达应向受影响的参展商补偿如下:

a.若腾达确定取消展览会且并不延期举办–腾达将退还参展商已支付的参展费用的100%;

b.若腾达确定取消原定日期的展览会但延期举办-腾达将参展商已支付的参展费用顺移到下届展会使用。

10.4根据上述规定,除了上述偿还参展商的义务外,腾达对因反对或取消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参展商损失或不利之处不承担任何责任(适用以上第7节)。

11.摄影,摄影和录像

11.1只有经腾达授权并持有有效通行证的人才可以在展馆内拍摄,拍照或制作草图或录像。参展商有权在正常开放时间内获得由这些授权人员制作的自己展位的照片,草图或录像带;腾达事先同意可以安排例外情况。参展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其他参展商的展位拍摄照片或其他图像或录音。如果违反了该规定,腾达可能会要求交出所记录的材料,并采取法律措施以达到这一目的。

 

11.2腾达有权就展览会上的活动,展位和展品制作照片,图画,电影和录像带,并将其用于广告或一般新闻出版物。这也适用于在这种情况下记录的人。

 

12.餐饮及运送

 

腾达指定的服务方将负责展览会场地内的所有餐饮活动,展会现场只能由与腾达签约的公司交付相关食物或饮料,且只能向展位交付数量有限的物品。参展商不得在展位上出售食品或饮料。

 

13.打击品牌和产品盗版

 

13.1参展商有义务尊重第三方知识产权。如果参展商展示、提供或以其他方式促销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或进行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其他活动,参展商应事先承诺从展位上移走有关物品或不进行此类活动。

 

13.2如果中国法院的决定禁止参展商展示,提供或以其他方式促销产品或服务,并且参展商拒绝遵守法院的决定,并在其展位上展示此类产品或服务,则腾达有权将其请出展会现场并终止展出。在这种情况下,腾达将不退还摊位租金(部分或全部)。如果相关法院的裁决随后被中国法院的上诉程序所取代,腾达将重新考虑参展商参加展览会或以后的活动。

 

13.3腾达没有义务检查法院判决的正确性。无法依法主张将受法院裁决影响的参展商排除在外。如果发生了将参展商排除在外的法院裁决被随后通过上诉程序通过的法院裁决所取代,则在先前的法院裁决的基础上被正确排除的参展商无权向腾达索赔。 每个参展商应对其展示、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推广产品或服务负全部责任。腾达对任何参展商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概不负责。

 

14.入场证

 

入场时,每个参展商将获得一定数量的免费参展证。这些参展证是个性化的且不能转让。参展证的任何转让,尤其是对未授权第三方的转让,例如未经腾达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希望在展会现场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公司,则该交易无效。参展证只有在全额支付参展费用后才会发送给参展商。

 

15.展位的设置,人员配备和拆除

 

15.1必须严格遵守《参展须知》中规定的展台搭建和拆除日期。参展商无权出于设置或拆除目的而额外地进入博览会区域。腾达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以对搭建期结束后未被占用的展位进行拆除处理。如果腾达无法将展位重新分配给另一家参展商且腾达拆除或重新处理了搭建期结束后仍未被占用的展位,相关参展费用仍由该参展商承担。

 

15.2在整个展览会期间,被接纳为展览会的参展商承诺必须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对展位进行适当的布置。博览会开幕时,应特别注意确保展位已经配备了足够的人员。参展商不得在展览会闭幕前移走展览会商品或拆除展位。如果违反本条款15的规定,腾达有权要求参展商为每项侵权行为罚款一万元人民币。此类付款请求不会使腾达失去要求进一步赔偿的权利。

 

15.3腾达有权在撤展期后将参展商留在博览会场地的任何物品进行处置,并且无义务储存此类物品。此外,任何在展览会开放时间内因展出展品不合规或提前撤离展会或清理展位的参展商,腾达有权取消其在之后的展览会的参展资格。。

 

16.当地法规

 

16.1参展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使用展会及其场地的规定。参展商不得在腾达指定的正式开放时间以外的时间在展馆内或场地上进行展出。参展商必须尊重展会的其他参与者,不得违反公共道德政策,也不得出于意识形态,政治或其他与展会无关的目的滥用展会的参展资格。

 

16.2签订参展协议后,参展商确认并遵守交易会场地所有人上海世贸商城展览馆所提供的条款。

17.时效期限

展位租金导致的所有参展商对腾达的声明以及与此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均在六个月后失效。时效期限从每届博览会的闭幕日开始。

 

18.适用法律,管辖权

 

18.1本合同应受中国法律管辖(不包括《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8.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的履行地和专属管辖地应为中国上海。

 

19.杂项

 

19.1双方均承认《参展须知》是参展协议的组成部分。该合同的组成部分还特别包括

(i)正式申请表,(ii)订单确认书,以及(iii)特殊参与条款。

 

19.2腾达保留修改或补充本通用参与条款或在特殊情况下放弃这些通用条款的权利;此类更改需要书面形式。所有的口头协议、个人和特殊安排仅在腾达书面确认后才有效。

 

19.3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当事人的通知和其他声明应满足书面形式的要求。

 

19.4如果参与协议中的一项或多项规定被确定为非法或不可行,则不应影响其他规定的有效性和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无效或不可行的规定应由与该无效或不可行的规定的预期经济目的尽可能相符的有效和实际的规定代替。

 

上海腾达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南路455号A幢412室
电子邮件
info@functionaltextilesshanghai.com 电话 +86-21-60493344

关注我们

订阅展会通知

获取最新展会及行业咨询

Copyright © 2024 FUNCTIONAL TEXTILES SHANGHAI by PERFORMANCE DAYS

沪ICP备14003600号-3 Designed By Tengda Exhibition

Search

+86-21-60493344 TENGDA EXHIBITION